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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断"这个人严重低于或高于......",这基于一个前提, 就是另一方真正掌握GTO,目前这个前提本身是不成立的. 当对手的偏离达到"严重"这个程度的时候,贝叶斯,朴素的认知,"GTO"都可以做为分析的依据. 如果这三个东西都掌握得不错的人, 你自身也很难确定到底哪个占据的成分更大. 将发现漏洞的功劳全归功于GTO,有失偏颇.
朴素的认知包括对"范围""尺寸""位置""频率"等的理解,实际上一点都不朴素.
在之前您举的那个例子中, 我赞同弃牌,而不是根据GTO的MDF.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GTO在这里是错的,无效的,不是MAX EV?
真正的GTO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是错的,不会是无效的.
还是我上面提到的"一方真正掌握GTO", 如果这个前提真正成立, 那根据GTO进行跟注完全没有问题. 对手在这一条街之前,在这条街,或之后街的偏离已经让他本身损失了足够多的EV并且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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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手比较接近GTO,也就是平衡得很好, 具有"不可剥削性", 谁跟接近GTO,谁的EV更大, 这里更没有剥削什么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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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O本身就是ultimatum,再给它加上任何后缀都是画舌添足, 没有必要,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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