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游城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伟大的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养鱼

[复制链接]
11#
 楼主| 伟大的墙 发表于 2011-11-16 20:04:32 | 只看该作者
leisong 发表于 2011-11-16 17:53
费解中,,,,

小海豚的意思是适当时候嬴了就跑

其实这看似一个能解决问题,实际完全无法问题的办法

首先你要确定嬴了多少才走呢

许多人是嬴了跑战术

对于我昨天的情况,只有我给我自己定了正正好好嬴500走,才能保住胜利果实。

因为如果我是嬴了300就走的人,我早拿300走了,这500压根就不存在。除非一不小心,一下子忽然从嬴200变成了500


即便你嬴了那500,揣在了你兜里,依然解决不了问题。
chengr,你一辈子如果只玩这一次,这500肯定是你的了。你可以拿去买口红,买链子买石头买衣服吃饭看电影。
但你就是不能拿这钱再去打牌,因为遇到坏运气,你可能5分钟就把这500输了。输了,你那天嬴了跑不是白跑了吗。

你会说,我还可以5分钟嬴500呢。
没错,可你输的那天,你不是更可能5分钟嬴1000吗。因为有那么大一条鱼,翻牌前拿黑桃82和我AA 800 all in,在这个时刻,我是距离1600近还是0近啊。

所以真正的硬道理是你对敌人的ev,其它的走和留都无法解决问题。

甚至一个及其偶然的情况,比如我多去了一次厕所,我那AA和他的82就都不存在了。只要这把不存在,象我无数次的经历一样,他的800多数时候是被我清,多数时候是我嬴1300而不是500

du博就是个不讲理的东西。
揣兜里也不一定是你的,他拿走了也不一定是他的。

最终要的是你下一次还有没有对敌人的ev
而这个ev就是在好运气嬴1300和坏运期被人清中产生的。

你要问我为什么跟小海豚费这么多话。
因为我刚睡醒,凌晨4:30。这个时间很尴尬,老陈给我发消息说天上掉钱撒向人间。而我一会要送孩子幼儿园去,那里也去不了。只好在被窝里发贴则个。
12#
leisong 发表于 2011-11-16 20:47:50 | 只看该作者
伟大的墙 发表于 2011-11-16 20:04
小海豚的意思是适当时候嬴了就跑

其实这看似一个能解决问题,实际完全无法问题的办法

就是这个道理,我刚刚也是赢了200多没走,结果,一把AA被KK清了,一把AQ又被88干掉一半多的筹码,呵呵,好在,有墙兄的那句经典作为士气鼓舞:敲敲桌子,从头再来。
13#
Howard 发表于 2011-11-17 04:21:48 | 只看该作者
dolphin 发表于 2011-11-16 15:50
最近这里的牌局越来越真实。。。运气高低都有时,适当时候抱钱走,这个属于Money Management的一部分吧? ...

“赢了就跑”这个属于扑克史上害人最深的一句所谓“忠告”。它的指导意义不是零,而是负数。

类似的有:

股市:涨了就卖
小偷:再偷一把就收手

唯一可能有点+EV的是:

跟她上了床就跑。
14#
dolphin 发表于 2011-11-17 04:53:0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思不是简单的赢了就跑。。。而是说,比如,定下赢500就走,那么基本上到那个时候就要走了;其次,就是赢多了之后变成深筹码,如果不会打深筹码,那不还是走掉为妙吗?嗯,你们都已深筹码多时,也许这一条不是你们要考虑的。。。那么再说,比如leisong现在运气不佳,输了几手牌,那么他再买入,赢回来后,比如说,已经打了5个小时,精神状况已经有些疲倦了,他应该呆在那里继续,还是Call it a day, 明天再来呢? 没有不休止的game, 在赢点离开应该是Money Management的一部分,我以为。
15#
cesar 发表于 2011-11-17 07:04: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esar 于 2011-11-17 07:48 编辑
dolphin 发表于 2011-11-17 04:53
我的意思不是简单的赢了就跑。。。而是说,比如,定下赢500就走,那么基本上到那个时候就要走了;其次,就 ...


说起来都有自己道理, 奈何墙这句话是个大口袋, 把你想表达的都早装进去了:

“真正的硬道理是你对敌人的ev,其它的走和留都无法解决问题。”

你意思说打久疲劳了水平从9分减低到5分该见好就收, 问题对手水平才3分还+EV该不该走?

所以你想辩赢他很难, 最好的结果是平手, 继续下去显然是-EV;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智游城论坛

GMT+8, 2024-10-20 18:38 , Processed in 0.043507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