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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FTP 經營團隊的這些罪行
具有法學素養的專家
根本不會有 " 過失殺人 " 和 " 蓄意殺人 " 混淆的可能性
因為我在之前就強烈的將客觀要件說的清清楚楚了
會有人相信
" 過失 " = 不小心
" 持續4年 "
將玩家的錢私吞到自己口袋的這種 " 荒繆措辭 " 嗎 ??
不需擁有律師資格的一般人
都能輕而易舉分辨出來
更何況是法官以及陪審團
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 " 舉證之所在 , 敗訴之所在 "
需負責舉證的 " 檢控方 "
美國司法部已經羅列出 " 連續四年經營團隊持續將玩家資金掏空,以紅利分紅方式分給董事們 "
經由銀行帳戶金流方式與相關文件事實列證
這些錢我已經用最粗淺的初級會計中的科目類別中
明白說明即使公司營運資金與玩家權益資金混合在一起
公司經營團隊也無權以分配盈餘分紅的方式將玩家資金私吞掉
一但私吞這些資金就完全符合 " 背信罪 " 客觀成立要件(罪證確鑿)
如果是計畫性持續性的進行這些動作 ( 所有證據指出犯行連續4年 )
就不可能是 " 善意 " 不知情的一方
那麼 " 詐欺罪 " 的犯罪事實也羅列非常明顯
以會計學中的4大財務報表之一的 " (年度)損益表 "
當年度公司的 " 分配盈餘 "
不得大於當年度 " 損益盈餘 "
因為會有一部分盈餘將以 " 保留盈餘 " 的方式留在公司內部
讓經營資金穩固與資本結構強化
甚至是作為擴充營業的資金
除非你有過多的 " 保留盈餘 " 以及 " 資本公積 " 累積的 " 股東權益值 " ( 俗稱公司淨值 )
才能做超額盈餘分配
這些財務報表經營團隊一定知道
公司實際上沒有賺那麼多錢 ( 扣除所有營業支出成本後的淨利根本沒有那麼多 )
卻私自將玩家的資金當作紅利盈餘分配給董事們當分紅
資金權益不足的部分
卻以新玩家存入的錢
去支付老玩家賺錢之後取款的錢
用一個比較詼諧的口語來表達一下
黎叔可以非常負責任的告訴你
這就是典型的 " 龐氏騙局 "
黎叔很生氣
後果很嚴重
不管 PS 會不會將來會不會壟斷網路撲克市場
FTP 的經營團隊與分紅的董事群們(包含分配到巨額紅利的pro.)
都至少犯下
" 背信罪 "
" 詐欺罪 "
..... 等等
羅列的所有罪項
而且罪證確著
至於 PS 將來會不會壟斷市場後
亂改政策,縮減福利
用來欺壓玩家們??
我想沒有人能對未來下斷言
但是從2009年年度會計表"年度損益表"中
PS 淨盈餘高達 16億美金
2010年更高...........
PS 會像 FTP 一樣把自己的金雞母殺掉嗎??
這隻名為 " 商業誠信 " , 每年可產出10幾億美金的金雞母殺掉嗎??
還有 PS 採取公司經營資金 與 玩家資金 分離的 " 第三方託管制度 "
就算PS經營方也無法直接動到玩家的錢
怎麼會發生類似 FTP 經營團隊這種荒繆的事呢??
FTP 已被掏空
所有 FTP 玩家都是受害者
但是若罪行不被揭露
那受害者與被詐騙金額
將有如滾雪球一般
越滾越大
要一個收購者把白花花的鈔票 , 拿來買 FTP
那 FTP 就必須要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 簡單的說就是會賺錢 )
如果收購方拿錢出來
FTP 的玩家幾乎全部領錢跑光
那麼試問天底下會有哪一個傻瓜會花數億美金買一家無營利能力的空殼公司呢??
我非常贊成美國通過網路撲克法案
因為這樣子有實質監管機制
玩家才放心將資金投入這個市場
PS 的龍頭地位是否會被取代我不知道
而且與我無關
但是玩家的權益一定能受到更多的保障
市場也會變的更大
魚也會如 " 雨後春筍 " 般的活耀
最後還是強調
這不是經營者的 " 道德問題 "
而是嚴重的 " 司法問題 "
最好的收尾方式
不是找一個冤大頭來買下FTP
而是那些 " 詐領 " 巨額紅利佣金的董事與pro.們
採取司法 " 認罪協商 "
將 " 詐取的錢 " 全部吐出來
還給所有 FTP 的玩家
以換取不要去蹲長達數十年黑牢的日子
( 監獄中會被整的最慘的就是 " 強姦犯 " , " 經濟犯 " )
再經由公開標售方式
讓 FTP 從新開張
這才能彰顯公信力
玩家才不會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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