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游城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Howard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GTO长什么样(一):硬币游戏

[复制链接]
11#
yyy6 发表于 2016-12-19 14:18:37 | 只看该作者
bomb 发表于 2016-12-19 13:56
Phil Ivey懂GTO吗?

这个我不知道,他曾经是不是专门研究过,或者现在是不是在专门研究。我个人感觉以他现在的精力可能并没有这么做。

ivey曾经肯定是最顶尖的牌手之一,现在也轮不到我来评论,他研究没研究过GTO,水平肯定也远在我之上。不过他最近3年还是4年网上都是输钱的,总共输了800万刀以上吧,好像是这几年网上最大的输家。而且我最近几次看他上PS高额桌,输赢不论,但是都是上桌就满+有人排队,下桌桌子很快就散了。
12#
1025 发表于 2016-12-19 23:46: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13#
 楼主| Howard 发表于 2016-12-20 01:57:52 | 只看该作者
yyy6 发表于 2016-12-18 23:09
先说观点,我认为完全不可以,至少非常不可能。

感觉例子举得不太恰当。跳高等等是有每个人运动能力的区 ...

歪总跟哥看法的区别,主要是对于“顶尖”的定义上。

歪总的定义大约是世界top 0.001%的玩家,这些人有雄厚的数理逻辑基础,人聪明肯钻研,对GTO研究到非常精细的地步,可以说,我们平常所见的那些扑克明星跟这些人打起来,占不到任何便宜,而且几乎一定要吃亏。更可怕的是这些人还很年轻,前景非常广阔。

我的“顶级”定义,至少是回复番茄哥帖子时候,我意思是能够在身边的圈子里面是盈利最多或者前三多的,能战胜自己负担得起的德扑圈最大局,跟低手交战如砍瓜切菜,跟高手交战至少也能不显著下风。如果用数字形容,大约是top 0.1%左右的玩家,显然这个水平已经比错,但是歪总的顶尖还要再从这里面进行一次百里挑一

14#
 楼主| Howard 发表于 2016-12-20 01:59:05 | 只看该作者
比如,doyle brunson算顶尖吗?在我看来可以算。在大多数人看来应该也能算。但是歪总看来,不但不能算,而且差得太远太远

从某种意义上我觉得歪总是对的
15#
 楼主| Howard 发表于 2016-12-20 02:13: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eaxyz 发表于 2016-12-16 19:58
这个例子感觉比MOP的简单点哈哈。。

基本就是mop上的 对这种自己搞不太定的例子,构造一个怕弄巧成拙 还是照搬人家的为佳。能搞懂的我自创 半懂不懂可借鉴 完全不懂要照搬
16#
老陈 发表于 2016-12-20 03:0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BTCD 发表于 2016-12-17 07:56
人模狗样哈哈

你这样回贴是什么意思?
对你提出警⚠️,本板块不准如此回贴。
17#
sama 发表于 2016-12-20 07:0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見yy和howard的讨论,自我感覺很不足,要重新学習
18#
 楼主| Howard 发表于 2016-12-21 04:09:0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只计算了甲的GTO策略,要计算乙的GTO策略,可用相似的方法计算。

但要想知道乙GTO策略的EV,不一定非得知道丫的策略。因为我们已经知道甲的GTO策略:5/7的正面,2/7的反面。且我们知道了甲使用GTO策略时的EV:每次$0.71

根据GTO的定义,乙无论怎么摆,甲都是每手0.71。言下之意,乙当然每手都是-0.71。这包括乙全正、全反、任意比例正反、或者以GTO策略摆放。

如果不信,可以验证。(最后计算出来,乙的GTO应该是2/7正,5/7反)

那位说了,两人都随机投掷,乙每次EV+0.25,这怎么GTO了反而下降到-0.71,要你这GTO有何用!

首先,GTO不管你要不要它,它是个客观存在。并不是我或者什么人硬发明出一种“先进”打法。
其次,甲如果已经GTO了,那么无论乙是否GTO,二者EV都是固定的:甲+0.71,乙-0.71;
根据对称性,乙如果GTO了,无论甲是否GTO,二者EV也是固定的:甲+0.71,乙-0.71;

根据上面两句话得出,只要任意一方GTO,二者的收益就都固定了。

这句话可以这么凑合着直观的想象:
拿一块正方形手帕,在中间画个十字,使之成为一个“田”字形。
然后用手指捏住四边的中点,抻开了,让中间的十字处在一个水平面上,且是手帕的最高点,其他部分自然耷拉着,四个角最低

这大概就是二维EV图形的样子。横纵坐标分别代表双方的策略,手帕上点的高低就是某人EV,比如甲的。

或者还不太像,可能要掀起对角线的两个角来,让两角高于十字


这虽然是一个翻硬币的题目,但是里面GTO的思想跟扑克是一致的。
19#
BTCD 发表于 2016-12-21 11:47: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引力波在发现之前也是存在的吧
20#
老陈 发表于 2016-12-21 16:17: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陈 于 2016-12-21 06:21 编辑

设甲摆正面的频度为:p,乙摆正面的频度为:q
甲的
EV=5pq + 5(1-p)(1-q) - 10(1-p)q - p(1-q)
=5pq + 5 - 5p - 5q +5pq - 10q + 10pq - p + pq
=21pq - 6p - 15q + 5
=p(21q - 6) - 15q +5
=q(21p - 15) -6p +5

p=15/21=5/7时EV与乙的策略无关。
q=6/21=2/7时EV与甲的策略无关。

把q=5/7代入公式得EV=5/7。

如果甲摆正面少于5/7,那乙就全摆正面;
如果甲摆正面多于5/7,那乙就全摆反面;
如果乙摆正面多于2/5,那甲就全摆反面;
如果乙摆正面多于2/5,那甲就全摆正面。
谁先改变策略谁吃亏。

甲率先改变策略,乙使用正确的对策,只能是EV减少;乙率先改变策略,甲使用正确的对策,只能使EV增加。如果一方使用GTO策略,另一方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的。

有的朋友会问了,既然努力是徒劳的,那掌握GTO还有什么用处?答案是不但有用,而且用途特别大。用途在于判断对手是否偏离了GTO,如果是,我们就应该采取相应的策略,来惩罚对手,使自己获利。反之,如果对手也掌握GTO,我们就不要偏离GTO,否则会遭到对手的惩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智游城论坛

GMT+8, 2024-12-28 03:04 , Processed in 0.065253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