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游城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伟大的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乒乓球算体育吗?

[复制链接]
21#
Howard 发表于 2015-5-6 06:35:04 | 只看该作者
超逸 发表于 2015-5-5 14:41
话说有个自己国家喜欢的体育运动还是有好处的。

二战的时候美国部队里混了大量德国间谍搞破坏。然后美国就 ...

这段子挺好,超逸有水平!
22#
RichZhu 发表于 2015-5-6 07:24:13 | 只看该作者
一条三文鱼 发表于 2015-5-5 19:41
hahaha 笑到我流泪了。这是笑死人不偿命的节奏啊。

恩恩,说的对。C罗和刘翔赛跑,我全部bankroll压C罗 ...

最近一个趋势:在交流大厅混得太火的或太惹火的最后都溜到茶版来,跟得了老年痴呆一样,想到哪说到哪,看见啥都好笑。

再这样下去,本版改名:夕阳红
23#
maomaobiao 发表于 2015-5-6 07:46:49 | 只看该作者
RichZhu 发表于 2015-5-6 09:24
最近一个趋势:在交流大厅混得太火的或太惹火的最后都溜到茶版来,跟得了老年痴呆一样,想到哪说到哪,看 ...

茶版红火了,朱老大居然来踢版,当心照样可以用“回复与主题无关”封你14天!
24#
maomaobiao 发表于 2015-5-6 07:49:4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墙的后一个回复,把两种举国体制分开了,我自己的帖子里也说明了,反对的是“举国夺金牌”的体制,就不再啰嗦和火花解释了。今天夜班有时间,现在出去一下,回来灌一篇大水文。

你们等我,别把楼歪到别的地方去了!!!
25#
July 发表于 2015-5-6 09:33:48 | 只看该作者
来晚了,已无喷点
26#
maomaobiao 发表于 2015-5-6 10:02:19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绝对赞同乒乓球是体育!
先不说这个,先说歪楼的内容。之所以扯到举国体制,其实并不算我刻意歪楼,而是墙的论据中,谈到奥运啊,金牌啊,观赏性,如此种种,来扯乎乒乓球不算体育。我的第一反应当然是站队,因为飞狮之前的一篇关于网路论坛的讨论的帖子,明确指出,很多时候的论战就是论点之争,先站队再说。那么,乒乓球是不是体育这个队,要怎么站似乎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举国体制这个队,那我当然是站在唯金牌论的对立面了。即便是墙的论据,也是严重的站在金牌论,成败论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运动,不拿奥运金牌,不吸引足够多的观众,不商业化养一堆明星,就不算运动了么?

澳洲的国球,除了橄榄球,还有板球。大概只有几个英联邦国家培着玩,仍乐此不疲。同事也开玩笑,问入籍考试有没有考Donald Bradman的生涯平均inning batting rate (99.9%, 也就是100%)。出了澳洲,谁知道这东西怎么玩啊?可是,这项运动让普通人参与,锻炼身心,培养团队精神和sportsmanship,就够了。挣多少钱?谁管呢?

所以,对于平民百姓而言,一个运动满足以上,就好了。我们这里over 35s的业余足球联赛是禁止身体接触和铲球的,当然墙这种光说不练的,估计不知道这样的规则。论暴力,冰球估计比足球篮球有过之而无不及,却也是一个小众的运动(加拿大的朋友担待了)。所以,反对举国体制,就是反对墙的论调;质疑乒乓球是不是运动本身,就有违体育精神。

27#
Wee 发表于 2015-5-6 10:21:38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妆碧,看不起乒乓无端质疑。接着澳洲的讥笑加拿大的,说冰球小众。。。

然后轮到米国仁虎一把了,问澳洲的,你们内嘎也有橄榄球?那个也叫football?那个赛事难道也有什么影响吗?

纯找茬的,毛毛表你一定要感觉到被藐视被冒犯才行!
28#
maomaobiao 发表于 2015-5-6 10:40:56 | 只看该作者
Wee 发表于 2015-5-6 12:21
加拿大的妆碧,看不起乒乓无端质疑。接着澳洲的讥笑加拿大的,说冰球小众。。。

然后轮到米国仁虎一把了 ...

太侮辱人了!!!!

论野蛮aussie rule绝对世界第一。小时候看ESPN插广告,一哥们长发飘逸地抱着橄榄球飞奔,被对手一把揪住,让我幼小的心灵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29#
flyinglion 发表于 2015-5-6 17:32:25 | 只看该作者
今上已经开始足球举国实验!且看国字号十年内能否有梅西!且不说梅西,能有几个技术好速度快的小个子就算成功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智游城论坛

GMT+8, 2024-11-28 02:02 , Processed in 0.045089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