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游城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792|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三法应用扩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老陈 发表于 2015-4-26 06:39: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三法的核心内容是:
1)起手牌比对手好
2)单挑
3)翻牌前把SPR打到不大于5
4)翻牌后是超对或顶对,就套牢全部筹码

然而,在筹码很深时第3条难以满足,这时如果有可能就可以用扩展打法。就是在结束这手牌时翻牌后打进筹码量不大于翻牌前锅底5倍时,不考虑弃牌。

用如下实战牌例说明一下:
1/2无限德州
筹码都很深。
我中位拿AhKd,limp到我,我加注到25,按钮根,其它扔,锅里55。
翻牌:KsJh3d,我下45,对手跟。锅里125。
转牌:9c,都过牌。
河牌:Jc,我过牌,对手下125,我?

这时应该跟注,因为翻牌后打进筹码170,是55的3倍多一点,没有超出5倍,在小三法射程之内。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2
2#
我是Jsli 发表于 2015-4-26 07:48:57 | 只看该作者
与老陈想到一块了
3#
西红柿哥哥 发表于 2015-4-26 09:51: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红柿哥哥 于 2015-4-26 10:05 编辑

意思是,一条街可以把三条街的决定都做了?
没盖帽就拼命打法。

spr5是不是有点大?



4#
西红柿哥哥 发表于 2015-4-26 10:11:2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河牌不打算弃牌,转牌为什么不下注获得价值呢?
5#
 楼主| 老陈 发表于 2015-4-26 14:3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西红柿哥哥 发表于 2015-4-25 19:51
意思是,一条街可以把三条街的决定都做了?
没盖帽就拼命打法。


小对对大对12次赢1次。
AK中一对,对手小对同时中暗三的情况,也是12次出现一次。
SPR5.5是盈亏平衡点。SPR5不大。
6#
 楼主| 老陈 发表于 2015-4-26 14:57: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西红柿哥哥 发表于 2015-4-25 20:11
既然河牌不打算弃牌,转牌为什么不下注获得价值呢?


假如转牌下100,对手跟,河牌对手下200,我跟。
打进385,SPR为7,而你#3楼的回复认为SPR5都大,感觉你这两个回复自相矛盾。
7#
谦虚的豆豆 发表于 2015-4-26 18:21:33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要知道打无限注德州,拿着一个买入,经常打着打着,顶对超对就套池了,最后莫名其妙的把一个买入都输了。
以这个SPR的扩展来为止损点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对手老把我往止损点更大的注额的加注,那么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知道自己处境危险了。
8#
 楼主| 老陈 发表于 2015-4-26 23:2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谦虚的豆豆 发表于 2015-4-26 04:21
最近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要知道打无限注德州,拿着一个买入,经常打着打着,顶对超对就套池了,最后 ...

我从那里看到的一句话忘了,就是“有多大的牌,玩多大的锅”。玩扑克虽然不能千篇一律,但多数时候是可行的。这里多大的锅,衡量标准不应该是绝对的筹码量,用SPR更好一些。
对于超对或顶对顶踢,我认为:
一个action,有些保守;
二个action,比较适中;
三个action,有危险;
四个action,很危险;
五个以上action,特别危险。

9#
谦虚的豆豆 发表于 2015-4-27 00:10: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以SPR4来算。可以套自己全部的筹码的话,那么我们的后手剩余筹码还有大概是翻牌前加注量的8倍,,,所以我现在都是以翻牌前的加注量的8倍为顶对超对的极限值.一但触发,大多数时候都是要放弃了
10#
Y@ngL 发表于 2015-4-27 12:52:59 | 只看该作者
打牌靠的是技术,风险靠的是资金管理,二者各司其职,不要混到一起!如果你认为你的决策合乎逻辑,输掉一个买入又如何?打牌的时候不要老想着钱!如果你承受不了这个波动,或会影响到你正确的决策,那就减少买入量或降级打好了!

现金桌不同于MTT或SNG,打的是一场战争,而不是一场战斗,局部的战争不会影响整个战局,最终胜利的才是赢家!

这是我的观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智游城论坛

GMT+8, 2024-11-13 17:23 , Processed in 0.119377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