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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sli 于 2015-2-18 02:22 编辑
摘抄天涯久哥的一个贴子: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所描述的,主要是自然界中不同种群之间的生存竞争.100多年前,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在他的巨著《物种起源》里提出了生物进化论,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达尔文指出,在不同的生物种群中,更能适应环境的种群将保存下来,而不适应环境的种群将被自然淘汰.后来,人们也把这条进化论法则称为“丛林法则”.
在野外的丛林中,动物的种类异常繁多,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草动物,一类是食肉动物.食肉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端,食草动物处于中间.这两种动物哪一种过得更安逸更舒适呢?显然是食肉动物,狮子一天当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休息,用于捕猎的时间很少,因为肉的营养丰富,热量高,吃一顿能顶好几天.而那些食草动物,特别是体型大一些的,则是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进食,否则就满足不了身体的需要.可是,食草动物辛辛苦苦吃了半天,好不容易长了一点肉,最后弄不好还是成了狮子、猎豹的盘中餐.这就是丛林中最基本的一条生存法则:弱肉强食.
丛林法则虽然来自自然界,但是,许多人却把它应用到了人类社会,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丛林法则”.社会丛林法则的信徒们认为,人类社会就像一个由许多动物组成的丛林,惟有强者才能在其中生存,占据最大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还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跟自然界一样,存在着生存竞争.在竞争中强者生存下来,而弱者则被淘汰,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进步.
每天,当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非洲大草原上的动物们就开始奔跑了.狮子妈妈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你要是跑不过最慢的羚羊,你就会活活地饿死.”在另外一个场地上,羚羊妈妈也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如果你不能比跑得最快的狮子还要快,那你就肯定会被他们吃掉.”
在丛林社会里,竞争从母腹就开始了.在丛林社会里,流传最广的一句口号就是:不要让你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生活在丛林社会里的人个个都是彻头彻尾的唯物主义者,他们崇拜刀把子、枪杆子,崇拜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和万能的金钱.他们没有宗教信仰,更没有宗教情怀!
社会丛林法则完全忽视了人有别于动物的特性:人类拥有发达的智力与理智,可以自己规范与修正自己的行为,这使得人类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更多的是可以通过分工与合作来产生双赢的结果.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一时的强大,就把弱者的正当权利也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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