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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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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吃等死的佛教徒们-开个关于佛教认识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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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03:29:39 | 只看该作者
印度教是印度的传统宗教,受到婆罗门教的影响,与佛教也颇有渊源,起源于上古时梵天传给人类的《吠陀经》,印度的商羯罗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去掉了婆罗门教的一些糟粕然后形成了印度教.印度教不是只分布于南亚,在东南亚也有人信.

印度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体,既是一种宗教,也是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印度教认为,人类灵魂永存和万物有灵,并宣扬因果报应和人生轮回(注:佛教的轮回与此轮回不同.).在该教看来,生命不是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无穷无尽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的所为而限制和决定.一个人的善良行为能使他升为婆罗门,邪恶行为则能令他堕为首陀罗、贱民甚至畜类.因此,个人必须通过修行和积累功德才能认知梵,与梵合一.“梵我合一”是印度教哲学理论的核心,更是印度教徒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印度婆罗门教有燃火祀天的仪式,火被当作上天的口,把供物放入火中燃烧的话,上天可以吃到供品,就可降福人类.虽然印度教有轮回观念,但认为倘若破坏种姓制度的原则,则会落得永世不得超生的结果,故上至婆罗门下至贱民,均不敢废除该教义,纵使今日法律上已不承认种姓制度.

印度教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宗教特色:不鼓励印度人移民海外,也不鼓励外国人入籍印度(但印度境内亦有历史悠久的犹太人、帕西人等移民群体);印度人生来即被视为印度教徒,外国人则不被视为印度教徒;没有后天加入印度教的观念,也没有叛教的观念(纵使一位印度人宣称亦然,仅视之为挑衅行为,破坏种姓规矩及杀牛等行为亦同,只是被降为贱民).穆斯林和外国人虽不适用种姓制度,但除非对方不友善,原则上以刹帝利方式待之.
232#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03:32:1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等级制度

尽管废除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对特定的社会阶层的从属关系在印度教的组成中依然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等级制度的原则是,所有生物从出生之日起,根据任务,权力,责任和能力,严格地相互区分.

所有的等级又可以分成很多次等级(Jatis),因此一共有2000到3000个等级.尽管等级制度起源于印度教,但是其他宗教也接受并采纳了等级划分.甚至印度基督教中等级也很明显.如今很多印度基督教堂里低等级的成员必须坐在后排.

由于等级森严,印度教中的低级派别沦为贱民,在社会上受到的压迫,而印度法律无能为力,只能改宗包括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内的其他宗教.
233#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03:47:0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上面的贴子可以知道:印度教是世俗文化,这点与儒家文化一样.但是因为印度教严格的社会等级观念深远影响着印度社会的各个层面,这点与儒家文化有着很大的区别.儒家文化虽然也是等级文化,但通过科举考试穷小子可以乌鸡变凤凰.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源自中国,并传播至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除中国科举外,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半岛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型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被废除.
234#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03:54:35 | 只看该作者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一般认为,种姓制度是西元前600年左右,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亚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迳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235#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04:21: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sli 于 2014-12-21 04:23 编辑

早期婆罗门所著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规范,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1.婆罗门: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祭司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份充公遗失物等.

2.刹帝利:次等的瓦尔那,《梵书》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3.吠舍: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4.首陀罗:最低等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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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16:49:09 | 只看该作者

红酒里加了湖南干辣椒

一口下去汗就出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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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1428 发表于 2014-12-21 18:41:31 | 只看该作者
先放冰棒再放辣椒----冰火两重天。
238#
luckypanda 发表于 2014-12-22 00:41:30 | 只看该作者
Jsli 发表于 2014-12-21 03:49
红酒里加了湖南干辣椒

一口下去汗就出来可以

头一回听说这种喝法,红酒加干辣椒。。
239#
1428 发表于 2014-12-22 03:06:30 | 只看该作者
1428 发表于 2014-12-20 10:18
列宁在苏联实行很长一段真正的共产共妻,法律规定凡是18到35岁的女性必须无偿为苏维埃政权提供无偿性服务, ...

马克思把他的小保姆肚子搞大,告诉恩格斯说:就是你干的。老恩挺冤枉。
这个事实是对那些疯狂年代少女们向往燕妮马克思浪漫爱情故事的一个极大的讽刺。

240#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12-26 03:14:26 | 只看该作者
圣诞节接着呗活

维基百科:
印度是一个宗教色彩非常浓厚的国家,宗教也众多,几乎能在印度找到世界上所有的宗教,被称为“宗教博物馆”.其中最大宗教是印度教,全印有约80%的人口信仰印度教.印度教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6世纪雅利安人创立的婆罗门教,公元8世纪左右,商羯罗吸收了一些佛教和耆那教的教义,发展成为印度教.该教综合了多种信仰,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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