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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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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狗肉吗-我们离文明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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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到智游城学习 发表于 2014-6-21 10:34: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到智游城学习 于 2014-6-21 12:36 编辑

中国人是农耕民族,脱离恶劣环境的早,基本驯化动物是提供食物来源,不是那种依存关系,跟动物和自然不够亲密。
跟游牧民族和渔猎民族不太一样,他们和动物是依存关系。
因纽特人和雪橇狗、蒙古人和牧羊狗、哈萨克人和鹰隼、印度人和水獭、中国的水上人家和鱼鹰等等就会轻易建立起亲密的关系。
中国古代对耕牛也有特殊的感情,据说宰杀病老的耕牛,只有请绝户来杀,绝户就是无儿无女的老人,怕受诅咒。
中国人普遍对待动物感情很低级,只把他们当做玩物来养。其实收养宠物也是有原则,如果你对他付不起责任宁愿不养,你可以花天酒地,但宠物只把你当天,你不要它了,它的天就塌陷了。大家可以看看影片《藏獒情未了》和《南极大冒险》就能更深刻的体会这种感情。

老李,你也变谈什么政治了,很假,不如聊一些愉快的东西,政治很无聊,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乞丐,在政治的面前都可能是炮灰。

12#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6-21 15:13:25 | 只看该作者
到智游城学习 发表于 2014-6-21 10:34
中国人是农耕民族,脱离恶劣环境的早,基本驯化动物是提供食物来源,不是那种依存关系,跟动物和自然不够亲 ...

不无聊阿
与我打的扑克理念也是一致的

比如为什么扑克有天份的牌手放弃去做其它事
比如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墙爷牌桌上的人渣麦克这个观点

准备给别人老婆送饭的
他老婆才89年的
男的应该5年以上



13#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6-21 15:15:13 | 只看该作者
无论牌桌上还是牌桌下
尽可能追求正确的事

就象阳光与阴暗
阳光多一寸阴暗就少一寸
14#
 楼主| Jsli 发表于 2014-6-22 07:47:23 | 只看该作者
1/3扒活接着说

判断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是以这个国家对弱势群体法律上的保障保护
而不是这个国家的过去多么辉煌
不是这个国家的版图多么大
也不是这个国家高铁是不是每小时400KM

文明实实在在
就是每个人是不是都能活的有尊严

那年去曼谷住了一星期
曼谷街上的流浪狗幸福呵
15#
xiaozhu88 发表于 2014-6-25 00:10:02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刊文:狗具备伴侣动物和食材的二象性
2014年06月23日10:24 知庸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玉林狗肉节,一座小城的舌尖上事,居然成了影响挺大的一个舆论热点,并且热度持久不退,让人多少有点始料不及。

笔者并不想跳进这些口水漩涡,想先劝双方一句:咱们先把“文明/落后”“人权/狗权”这些宏大框架放一放,先来看两个故事,好不?

头一件,是我小时候的事:舅舅家的大黄狗老死了,死于80年代中后期。那个时期的乡下,肉食匮乏,大人孩子都盼肉馋肉,但舅舅还是把狗埋了。这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他的理由很朴素:养了十几年,狗是半拉人了。但他并不反对别人吃狗肉,对狗肉贩子也没有歧视和厌恶,照样称兄道弟。

第二件,发生在民国。著名的高僧弘一法师和学生丰子恺一起创作《护生画集》,用漫画和小故事结合的方式,宣传不杀生、不肉食的道理,影响很大。如今您去普陀山,在山道上还可以看到石刻的绘本。这种方法如清风扑面,不强加于人,体现了可贵的节制。

爱狗派的种种判断和结论,和我舅舅埋狗不吃狗一样,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狗不是普通的牲畜。用流行话语叫“伴侣动物”,用我舅的话叫“半拉人”。但是,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看。从中国现实看,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尚没有共识,还没有赋予狗这种特殊地位。套用物理学中“光的波粒二象性”的说法,狗目前具备伴侣动物和食材的二象性。二象性和“半拉人”,出发前提不一样,有不同认知乃至观点冲突在所难免。

可是,我爱及其类,并立志传播“狗是伴侣动物”理念,难道不行吗?行。但要注意路径。应该学习弘一法师和丰子恺,没见两位高贤堵过人家荤菜馆子。办爱狗基金会,收养流浪狗,多好啊;玉林办狗肉节,我们可以找地方办“不吃狗肉节”,各自主张嘛!莫小瞧平和坚韧的力量,假以时日,真的形成了广泛的民意基础,禁食狗进入立法程序,也未可知。当然,目前已经形成共识的地方,比如不可虐杀、不可盗杀、不可当街屠宰、要有动物检疫等等,该坚持的,要坚决坚持。

公共事务是众人之事,众口向来难调。而文明的解决方案,决不是从自己的价值偏好出发,你标榜“爱心”“文明”,他自居“权益”“人权”,彼此妖魔化,互相黑对方。不要调门那么高,不要绑架道德说事,而是彼此有商量,找共识,避免自我观点的神圣化。对相反意见,要有一份温存;对生态多样性的尊重,才是真正的文明行为,您说呢?
16#
1428 发表于 2014-6-25 00:30:26 | 只看该作者
Jsli 发表于 2014-6-21 09:00
米国跟我们最大的区别
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保护

米国厉害,在白种人看来,印第安人不过是一种会说话的动物,华盛顿指出:印第安人是很劣等的民族,没有生存的必要,所以美国人在不到一百人的时间里,将一个八千万人口的民族赶尽杀绝,解决的比较彻底。不像我们这里,动不动还有红钟人闹事,留下后患无穷。

17#
fastfast 发表于 2014-6-25 06:24:3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8#
fastfast 发表于 2014-6-25 06:32: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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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notch 发表于 2014-6-25 17:18:26 | 只看该作者
没法自圆其说,吃狗肉和吃猪肉有什么区别吗?
如果说不吃狗肉是文明的,那么不吃猪肉呢?
20#
xiaozhu88 发表于 2014-6-25 22:51:53 | 只看该作者
  原标题:可怕的狗权
  摘要:
  1爱狗人士在玉林以狗权的名义阻扰狗肉节,不让人吃狗肉,就是在严重侵犯他人的权利
  2狗和人本质不同,人有权利,狗没有权利。否认人和狗的本质不同,主张狗权,是反智
  3如果狗有狗权的话,不管你称狗为朋友也好,伴侣也罢,养宠物实质上是在把狗当奴隶
  4主张狗权,就有猪、牛、羊、鸡、鸭、鱼等动物权,甚至植物权,人类只剩灭亡一条路
  问答实录:
  狗本身没有权利
  有谁偷了你的狗去杀死做菜吃,那是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的财产权,或者说你的狗权,而不是侵犯了狗的权利。
  财知道:玉林“狗肉节”近日在巨大争议声中落幕,被认为是引发了一场狗权和人权之争,你认为狗本身有没有权利?
  胡释之:狗本身没有权利。有谁偷了你的狗去杀死做菜吃,那是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的财产权,或者说你的狗权,而不是侵犯了狗的权利。如果狗本身有权利,你把狗当你的财产,宠物也好,食材也罢,都是侵犯了狗的权利。
  奴隶主把奴隶当财产,是侵犯了奴隶的权利。因为奴隶是人,本身有权利。
  被赋予的不是权利
  权利之所以为权利,在于不管你高兴还是不高兴,它都在那里,都必须尊重,都不得侵犯,所以可被赋予也可不被赋予的绝不是权利。权利是个客观概念,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与别人认不认可,有多少人认可没有关系。
  财知道:有很多人喜欢狗,把狗当伴侣和朋友,不能因此赋予狗本身以权利吗?
  胡释之:赋予狗本身以权利这句话本身就是矛盾的。如果狗本身有权利,那就无需人赋予,你不赋予它也有。如果狗本身没有权利,不管你如何赋予也还是没有。
  被赋予的权利不是权利,因为被赋予就意味可以被收回,不再赋予。权利之所以为权利,在于不管你高兴还是不高兴,它都在那里,都必须尊重,都不得侵犯,所以可被赋予也可不被赋予的绝不是权利。权利是个客观概念,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与别人认不认可,有多少人认可没有关系。在这种事上,人多不是力量。
  人的权利不是谁赋予的,而是本来就有。罗斯巴德解释得很清楚,“个体拥有权利的原因不在于我们‘觉得'其应该拥有权利,而在于对人的本质以及世界本质的理性追问。简而言之,人类享有权利是因为其是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这些权利根植于人类的本质之中。”
  人是理性动物,狗和人本质上不同,所以人有权利,狗没有权利。否认人和狗的本质不同,主张狗权,是反智,后果很严重。
  主张狗权只会侵犯人权
  权利是人类理智的产物,专属于人,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所服务的。而主张狗权的结果是什么?很明显,就是人权受到全面侵犯,人类只剩灭亡一条路。
  财知道:主张狗权会有什么危害?
  胡释之:主张结果不会制造出原因,主张狗权,不会让狗变聪明,变成人,狗还是狗。结果只会是侵犯到人权。就像现在这些爱狗人士以狗权名义阻扰狗肉节,不让人吃狗肉,就是在严重侵犯他人的权利。
  事实上,其他人也可以以狗权的名义,去解救被爱狗人士当做宠物的狗。毕竟,如果狗有狗权的话,不管你称狗为朋友也好,伴侣也罢,养宠物实质上是在把狗当奴隶,进行圈养驯化,更别说对狗进行阉割绝育。
  国外就有动物保护组织表示,“我们希望有一天能看到宠物店关门,能看到动物饲养停止。狗应当在野外去追求他们自然的生活。他们应当有完整的生活,而不是在家里等待有人晚上回来,把他们当作宠物来玩一下,然后就坐在那里看电视。”(《芝加哥每日导报》,1990年3月1日)
  这个逻辑一推行,养宠物狗的爱狗人士的财产权也要受到严重侵犯了。而且更可怕的是,这个逻辑可以无限演绎下去。真理只有一个,但感情是可以无限泛滥的。既然权利这东西被认为是一种感情产物,爱狗人士觉得狗可爱,就认为狗有狗权,那么,有爱猪人士认为猪可爱,当然也就可以主张猪权,大家也就不能再养猪、吃猪肉了。你能说爱猪人士就比你爱狗人士低级吗?牛、羊、鸡、鸭、鱼等等其他一切动物同理。
  事实上国外就有理论家主张蟑螂权,认为任何人都没有踩死蟑螂的权利。还有人道人士表示,“一只蚂蚁的生命和我孩子的生命应当受到同样的尊重。”(米切尔-福克斯,美国人道协会副会长,《不人道的社会》,1990年)
  再继续,爱大白菜人士就不能主张大白菜权吗?别以为你吃素食就最人道了!事实上国外就已经有植物权利保护组织主张不能吃沙拉,因为侵犯蔬菜权。
  这样下去的结果是什么?很明显,就是人权受到全面侵犯,人类只剩灭亡一条路。事实上,国外就已经有人号召“人类自愿毁灭运动”,鼓励逐渐让人类被淘汰。
  这些号召一个比一个极端吗?但实际是一脉相承的,是反理性的逻辑必然。
  所以必须强调,权利是人类理智的产物,专属于人,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所服务的。可不是你想赋给什么动物就赋给什么动物的,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发展的强大武器。
  此门一开,后患无穷。理性的人们,要警醒啊!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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