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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价下降后业主找开发商“讨说法” [打印本页]

作者: Howard    时间: 2011-10-25 23:23
标题: 关于房价下降后业主找开发商“讨说法”
今日北京等大城市房价下跌,看到业主“讨说法”并闹事新闻。

从评论来看,绝大多数人是反感业主做法的。自由买卖,风险自负。既然房子涨价没人跟你补齐差价,降了价也不该给你任何补偿。

我个人也是这个看法。而且从扑克手角度来看,更理解风险永远存在的道理。

然而却很少有人质疑这种“讨说法”的合法性。也即,到底购房合同是怎么说的?如果合同明文规定,xxx天内开发商以信息xx%低价售出新房,即需补给高价业主之差价,那么符合条件的业主,自然可以而且一定要去讨回此差价。如果并无此规定,那含义就是风险自担,业主即没有任何依据去追讨。

但依我所见的评论,多数从道德角度,智商角度,市场角度,来力挺或攻击某一方,很少有从契约角度看看问题的。我觉得有点缺少契约精神。

另外,从扑克手角度来看,我如果是老业主,不会参加“讨说法”。因为我认为,若无契约明文规定,开发商绝对不会因为我闹事就会给我任何补偿,反而讨说法本身的轰动效应可能造成潜在买主的恐惧而使房价加速下跌,使自己蒙受更大损失。如果讨说法时造成财务损坏,更有直接触犯刑律的危险。

那为什么业主还要去讨说法呢?一方面是on tilt之后的wishful thinking,认为必须要“捞本”,无论什么烂牌都要玩一玩,拼死一搏;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人真的认为自己的行为会吓唬开发商,令其至少短期不敢降价,得到一个心理上的满足,至于自己的行为是否长期有效,有何效力,不去管它了。

随便瞎写几句。
作者: notch    时间: 2011-10-26 11:02
缺少契约精神
这个是被诟病多次的问题了

至于讨说法,也许是考虑人多势众。
另外也确实有案例是开发商进行了一定的补偿。
我的看法是,如果在这个“讨说法”团体已经形成的情况下
加入这个团体,但不出力,也许是+ev吧?
作者: flyinglion    时间: 2011-10-28 13:31
其实我觉得这些老业主并不认为可以退款,他们的目的是不让降价,以获取幸福感。
这种心理在大部分买房的人里面都存在,非常的恶心,他们死活不愿意相信房子的商品属性,坚定地认为国家不会不管。也即剥削了他们以后,必须要继续剥削其他人,否则就觉得非常的不幸福,社会很不和谐。
作者: Howard    时间: 2011-10-29 00:16
flyinglion 发表于 2011-10-28 13:31
其实我觉得这些老业主并不认为可以退款,他们的目的是不让降价,以获取幸福感。
这种心理在大部分买房的人 ...

很有道理。这种追求“幸福感”的人大有人在。整个经济活动里面大部分都是这类混淆沉没成本与机会成本的人。

其实买房这事儿,如果是自住,那么房价涨跌跟自己的关系等于零。哪怕跌了一半,欠银行的贷款高于房价了,也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房子从交手那一刻起,卖房的就跟买房的没关系了,除非房子质量有弄虚作假。契约转为买主和银行之间,你欠他钱,仅此而已。涨了你欠钱,跌了你还欠钱。欠的钱跟房子已经无关。

打牌的人里面也一样,多数是这类把沉没成本考虑成决策因素的。这个session的输赢,前5次flush draw的未果,居然都成了考虑下一手牌的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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