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kimo 发表于 2011-9-30 17:51 其實不管是否可歸類於 " 典型龐氏騙局 " 我個人不多做評論 因為我不是商學專業科班出身的
richardkimo 发表于 2011-10-1 10:59 針對 FTP 經營團隊的這些罪行 具有法學素養的專家 根本不會有 " 過失殺人 " 和 " 蓄意殺人 " 混淆的可能性